招生信息

远程教育学习流程

报名阶段

报名条件:

专科: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生。(高中或是同等学力即可)

专升本: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社会各界人士。(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高校、高职学院、成教学院和自考机构)

报名所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

 


报名时间秋季:71日—91日

 


入学阶段:

入学考试由南开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南开大学云南研究院组织考试。

入学考试形式:开卷试卷考试。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专科:语文、英语

专升本:大学语文、英语

考试形式:当堂开卷考

考前辅导:由南开大学云南研究院酌情安排考前辅导,并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模拟试题。


开学时间详见当期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南开大学云南研究院报道,注册。

学制高中起点专科和专升本同为两年半,各专业总学分80

学费:3400元/年,2.5年学费6800元

学习形式:

1*.学生在工作之余或在家利用学院网站教学教务系统及各学习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下载,传输资料等方式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自主安排学习。
2.
由南开大学云南研究院酌情安排学习辅导及考试。
3.
教育部规定2004年以后招收的远程教育为继续教育,学生均为非全日制学习。


*登陆教学教务系统

所需基本知识

学生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学习,通过教学教务系统完成(以下简称“学习系统”),使用该系统,学生掌握简单的网络浏览使用知识。常用的网络浏览器有多种,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学生可以使用一下形式的地址进入教学系统:

http://istudy.nankai.edu.cn

取得系统身份

学生打开系统首页后,在页面右侧中“学生学号查询”栏内输入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即可获得学号;学号就是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教务系统的《用户名称》,用户名的默认密码为身份证的最后六位。

请在页面右侧登陆窗口的《用户名称》内输入学号,《登陆口令》内输入密码,然后选择《用户身份》下拉菜单中的“学生”身份,点击确定后可进入系统。

未使用权限下可实现的功能

学生在系统首页下,即使没有登陆,也能看见一些信息,如果某些信息需要权限,那么点击后会有提示;学生在未登录钱看到的通知条目可能不全,所以,请大家尽量使用身份登陆。

 

教学课件

学院在学习系统的《教学课件》栏目下提供当前学期所有课程的课堂实际讲授内容。

课件为专门的格式,所以播放前需要安装相应软件。播放软件的名称为“T Player”。

在系统首页的左侧导航条中,有“教学课件”栏目,点击进入栏目首页后,在左上角有播放软件安装提示,下载完软件,按照提示就可完成软件安装。

可见根据认可老师的讲课进度向学生提供,有的课程开学初就会提供整个学期的课程课件,有的课程则每周添加新的课程。

由于课件容量较大,建议下载使用“无视频”课件,并在日常的下载过程中注意选择下载较快的的下载地址。下载后的课件保存在自己的机器中,使用时会很方便。

系统提供俺课程名称搜索课件的功能,课件中的日期信息,有时反映真实的日期,有事只是标记课件顺序。

学习期间的考试形式 :试卷考试,在指定时间到学习中心考试。

关于在学期间读本科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计算机英语统考(见TXT)文件


毕业证颁发条件

专科:在规定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学分。

专升本:修完规定学分+教育部规定的计算机英语统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可以免试)*

本科毕业生中符合学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关于统一考试和免试的规定

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组织全国的远程教育专升本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等两门基础课程统一考试。具备本科学历的免考统考项目;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的及以上证书的,免考计算机;英语基础,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各地区承认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者免考大学英语;年满40周岁的,免考英语;户籍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免考大学英语。远程教育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两门考试,教育部才给予电子注册,能完成南开大学远程教育学分制设置的课程,完全有能力通过教育部的统一考试。统考的时间每年3月和11月两次。学生须提前报名参加统考。


**具备什么条件件可以获得学位证书?

在校学生首先修满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大学本科课程学分,获得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证书。专升本毕业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学生在学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含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应当在75分及以上,并且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60%以内(计算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时,重修或补考及格成绩按60分计;成绩及格主动重修者,计算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时按第一次成绩计)。
(三)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及以上;
(四)参加省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五)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基础课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
(三)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四)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或者两次受到行政处分者;
(五)未获毕业证书者;
(六)在校期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重修学分达20学分者;
(七)由于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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